2024年北京市网络微短剧—剧本规划备案、上线成片报审操作指引。
北京市网络微短剧备案操作指引:
一、申请账号
1.对象:有重点微短剧,普通微短剧备案需求的制作主体;符合资质且有其他微短剧自审自播需求的平台。
2.条件:制作主体需持有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平台还须持有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或已在“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备案”,且业务类别包括第二类第四项:网络剧(片)的制作,播出服务。
3.所需材料:
材料1: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扫描件,平台还需提供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或总局批复函扫描件。
材料2:《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》;以上两项材料发送邮箱,邮件标题为系统申请账号+公司名称,用户名,密码等信息将以邮件形式恢复。
二、备案:
根据微短剧篇幅,制作传播周期,艺术形式等发展实际,推动优化审核机制,提高管理效能,落实“分类分层审核”制度,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为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:朝阳区,海淀区,通州区,大兴区,丰台区,东城区,西城区,顺义区,怀柔区,房山区,密云区,平谷区,延庆区,昌平区,石景山区,门头沟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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